14日,山东省安监局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济南康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榜。企业入黑榜后,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

根据通报,1月14日,济南康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市五莲县日潍高速街头镇花山口段与石材产业园连接线交会处,开挖过路隧道时,钢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管理期限自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3日。记者了解到,济南康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主营路桥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等,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8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是吕康聚。

2015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在管理期间,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